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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购买商品房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2021-06-11 15:27:01

来源: 山东省住建厅

分类: 房产百科

1364次浏览


买房是人一生中的一件大事,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山东省住建厅在其官网温馨提示:

尊敬的购房者,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让您明明白白消费,买到理想、合法、手续齐全的房产,避免购房纠纷,请在购房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楼盘证件要齐全

购房人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售楼处现场公示证件是否齐全。对证件不全的楼盘,请不要购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支付任何价款。公示证件主要为“五证一照一书”。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购买期房的,应当具有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现房的,还应当具有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二、房源状况要查清

购房人购房前务必要实地勘察房屋建设情况及权利限制情况。主要包括工程进度状况,实地户型与图纸、楼盘模型是否一致等情况,特别是要查实您预购房屋的权利状况,是否已经销售、抵押、查封等情况,如存在抵押(抵押权人未书面同意销售)、查封等限制销售的情况,请不要购买。

三、签订合同须用心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权利的重要凭据。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1、认真阅读商品房售前告知书并签字确认。

2、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因此,审慎签订认购书及交纳定金。

3、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签订合同(即网签合同,带有二维码及合同号等信息)。签订合同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通过身份证识别仪采集购房人信息,利用高拍仪即时上传购房人手持身份证影像资料。网签完成后,购房人将收到住建局通过网签系统发送的合同网签温馨提示短信息。

4、购房人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及注意事项、房屋登记时间等,双方协商并确认所有内容。

5、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以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卖方承诺的事项(包括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等只是代表开发企业向消费者发出的要约邀请,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难以查证或查实的口头承诺无法作为处理房屋交易纠纷的有力证据。购房人认为对其购买行为有影响的介绍及承诺,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逐项核实,如果合同条款中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清,可要求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以书面形式将承诺固定下来或作出说明,以便将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交款要有通知单

 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是业务主管部门维护购房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政府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售楼处有公示。购买期房的,购房人应凭业务主管部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自动生成的带有条形码或者二维码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存通知单》,直接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五、备案登记要及时

商品房预告登记是维护购房人利益的有效途径。购买期房的,购房人务必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并及时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购买现房的,购房人应要求企业在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通过高拍仪即时上传合同首页及合同签字页影像资料。

六、交房收房要用心

1、交房时,请认真核实是否符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约定的交房条件并实地查验房屋质量,对房屋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

2、所购房屋为住宅的,还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两书”即《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七、违规销售要警惕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销售商品房的重要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明)就进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平台、机构、渠道进行预售,或以内部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吸纳会员、众筹购房等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以分期等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或者通过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明码标价,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和载明的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或者价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及“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类似费用;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以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等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请广大购房人审慎购买。

八、信息查询、投诉举报有途径

1、信息查询办法:购房人可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或手机APP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

输入预售许可证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幢号等信息(可输入一项或多项信息进行模糊查询)查询该项目所在区域、项目名称、幢号、预售证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证日期等信息。

准确输入买卖合同编号、身份证号码及购房人姓名(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查询合同网签备案情况。



责任编辑: qin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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