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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钱千万别交给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

发布时间: 2016-01-21 16:56:49

来源: 互联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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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活跃,相应出现了大量物业管理服务。与此同时,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乱收费问题越来越突出,消费者的相关投诉和举报不断增加,整治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领域的乱收费问题迫在眉睫。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乱收费行为表现:

1.将本应计入商品房售价成本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以湖北省为例,按照鄂价服〔2005〕165号文件规定,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等初装费应明码标价,实行“一价清”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秭归县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从2011年5月1日起办理房屋预售许可的,必须按照规定将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等初装费计入房屋销售成本,执行房价“一价清”;2011年5月1日之前销售的房屋应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然而,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然在房价外向购房户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电力报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等配套费。

2.自行增加收费额度

例如,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按商品房成交金额的0.5‰+5元每户的比例,以缴纳印花税的名义向购买商品住宅房的消费者收取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的乱收费行为表现:

1.未经报批自立项目收取物业管理费

例如,某物业管理公司未按规定向物价部门报批,在物业管理费之外向住宅小区居民收取电梯运行费、电梯维护费、公共照明费、停车费等费用。

2.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例如,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以各种借口擅自提高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

3.收取物业管理费后不按规定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按照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收取物业管理费后应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如住宅小区内房屋、公共设施、绿化、卫士、治安、代收水电气费、分发邮件和报刊等。在实践中,消费者经常与物业公司就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投诉物业公司只收费不提供相应管理服务或只提供部分管理服务。

责任编辑: linqua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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